2013年浙江教师资格考试考哪些科目?
 考试标准、科目和大纲
 1、考试标准
 考试标准由教育部统1制定。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2、考试科目
 (1)笔试
| 学段 | 科目1 | 科目2 | 科目3 | 考试方式 |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机考 | |
| 小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 ∕ | 机考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详见注1) | 纸笔 | |
| 高级中学 | |||||
|  中 | 文化课 | ||||
| 专业课 |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 
 | |||
| 实习指导 | |||||
 注1:“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2012年我省仍按2011年操作方式,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1组织。
 我省设置的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和高中通用技术等学科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考试大纲,今年上半年暂不组织该几个学科的考试。下半年是否开考待教育部考试中心明确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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